买房子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购买到的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房屋质保期内始终都没有彻底解决,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市民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市民陈女士一说起自家房屋维修的事情就感到气愤。陈女士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在她入住后没多久就出现了墙面大面积裂缝、瓷砖脱落的问题,由于当时房子还在质保期,陈女士就联系了开发商帮忙维修。可是经过反复维修,陈女士发现自家房屋有面墙裂缝问题一直无法解决。这件事一拖再拖,直到房屋过了质保期,开发商也没能将她家的墙面修好。
前段时间,陈女士发现家中这面墙的裂缝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可当她再次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却以该房屋已经过了质保期为由,拒绝为其继续维修。陈女士认为开发商的解释不合理,但她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陈女士是否还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呢?
说法
带着陈女士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
曹律师解释说,房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如在保修期内没有维修好,业主可以自行维修或者根据鉴定的结果,通过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责任;或者有证据证明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商一直拖延维修,也应尽快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责任。经过鉴定,房子的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也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
【来源: 文/新浪财经 媒体滚动 图/金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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